公告訊息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10月20日院授主預字第1120103155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二、旨揭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