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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 您好,以下問題詢問: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裡面有問題:「機關以匯款支付出席費或講座鐘點費給專家學者,是否一定要取得受款人簽領之收據辦理結報? 」其答復為:機關委託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直接匯款、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支付非屬採購案款項,如其出具之簽收或證明文件連同機關留存受款人其他相關資料,符合收據應記明事項,得以該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免再取得收據。 以上,因擔心對文字的理解錯誤,或是校內規範有所不同,想向您確認,如果是「專家出席」部分,是否可以透過匯款的方式給予對方專家出席費,並提供「匯款收據」以請款即可呢?是否仍需額外準備其他文件嗎? 謝謝您!
版主回覆 一、 匯款請由出納組辦理。 二、 報支專家學者出席費時請於支出憑證黏存單或會議資料註明會議名稱、出席人員服務機關及會議相關可資證明之文件並以所得表報支,毋需再向出席人員索取領據。 感謝您的詢問 主計室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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