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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 想請問有關專家出席會議,因從遠地前來,故由計畫報支交通費,於所得表黏貼該專家之車票或電子乘車證明(高鐵),請問還需要檢附領據嗎? 請問有無統一規定,或需個別計畫個別承辦人自由心證而定,謝謝。
版主回覆 一、有關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其交通費本校得衡酌實際狀況,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6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第5點規定,核實支給交通費。 二、以下列舉幾種狀況供您參考: (一)狀況一:專家學者已檢附車票或電子乘車證明 (1)受款人為專家學者本身,則毋需再檢附領據報支。 (2)受款人為代墊人,則仍需檢附專家學者親簽之領款收據報支,代墊人亦需簽章。 (二)狀況二:專家學者未提供相關交通費憑證或乘車證明 (1)受款人為專家學者本身,交通費採匯撥學者帳戶者,基於「核實」概念,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七點規定得以金融機構或政府公 款支付機關(構)之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 (2)受款人為代墊人,則仍需檢附專家學者親簽之領款收據報支,代墊人亦需簽章。 三、以上,核銷時請記得於支出憑證黏存單空白處加註學者服務機關。 感謝您的詢問 主計室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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