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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內容 |
專任助理 | 若計畫主持人使用國家衛生院的計畫經費,進行參與國外研討會的報帳,請假時假別一定要是出差才可以進行報帳嗎,若是用補休的假別,是否還是可以符合校內的報帳流程順利完成呢 謝謝您 |
版主回覆 |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至國外各地區,其出差旅費之報支,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又第2點規定:「本要點所稱出差,係指公務人員經機關首長核准出國執行下列任務之一 」故凡執行第2點所列5款任務之一,且有編列出國計畫及預算,並經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者,即屬「出差」性質,即可適用上開要點之規定報支國外旅費,如非屬上述規定之「出差」性質者,則不得報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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