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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助理 | 您好:請教國科會多年期計畫如需使用第1年和第2年經費核銷國外差旅費,除了分黏印出黏存單和分攤表外,是否還須檢附同樣核銷用文件?例如:第1年黏存單檢附登機證和註冊費收據正本,而第2年檢附同資料的影本。感謝釋疑。 |
| 版主回覆 | 1.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略以,一次核給多年期(同一計畫編號)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各年度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執行機構得因研究計畫需要,逕行依其內部行政程序於該補助項目內跨年度調整支用,先予敘明。 2.本案如需使用第1年和第2年經費核銷國外差旅費,請於第1年計畫經費檢附「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相關文件(如檢附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購票證明、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行程之文件及註冊費收據等)、校內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書、黏存單及支出科目分分攤表,第2年得無需再檢附同資料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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