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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 為了報支研究會議相關費用,正在查詢技術服務收入的經費相關規定,從研發處「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十二之(二)」,知道了經費一切收支應依規定納入校務基金。 因此看了「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支給基準」,目前網頁公告的是108年的版本。是否沒有更新的版本了? 技術服務收入的經費,如要報支會議餐費適用於此規定嗎? 其中第四點本校各單位辦理以校內教職員工為參與對象之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以利用本校自有場地為原則。每人報支食宿及交通費用,以不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差旅費標準為原則,每人每日膳費上限為新台幣1,000元。 會議性質、會議主題以及會議參加的人員有規定上的限制嗎? 報支時需附上會議通知、簽到單等,還有其他附件需要附上的嗎? 感謝回覆
版主回覆 您好: 為能明確答覆所詢事項,煩請先來電64675,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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