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一、外交部代辦各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標案案號:MOFA114040CE),業與「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共同供應契約,履約期限自114年6月21日至115年6月20日止。二、旨揭共同供應契約之履約期限自本(114)年6月21日起至115年6月20日止,契約相關資料已依照「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意外事故保險類商品(網
址:http://web.pcc.gov.tw), 請逕行上網查詢及下載參用,據以辦理投保事宜。三、如有訂購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旨揭廠商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879、電子信箱:skiad2@skinsurance.com.tw)、陳小姐(分機471)、林小姐(分機438)或羅小姐(分機461); 其
他履約問題則可洽詢本部秘書處蔡昀芳小姐(電話:02-23482676;電子信箱:ttt-yfcai@mofa.gov.tw)
旨揭日支數額表前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全面檢修,並以行政院113年10月15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2991號函分行在案,本室於113年10月24日校主字第1130104486號書函函告本校一、二級單位及附設單位週知。本次修正係將「新德里」適用範圍修正為「德里國家首都轄區(National Capital Territory of Delhi, NCT)/國家首都區(National Capital Region,NCR)」及新增澳大利亞「布里斯本」日支數額340美元。